美国最高法院在 Trump v. Barbara 一案中的判决意见

2026年6月30日, 美国最高法院驳回特朗普限制出生公民权的尝试( Trump v. Barbara 案)。该案核心问题是: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否保障在美国出生、但父母属于非法居留或临时居留身份的儿童自动取得美国公民身份。案件起因是特朗普总统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第14160号行政令,主张这类儿童并不属于第十四修正案所说的“受美国管辖”,因此不能依据宪法或《移民与国籍法》取得出生公民权。若干父母代表自己和子女提起诉讼,认为行政令违宪并违反联邦法律。地区法院支持原告,临时认证了一个全国性儿童群体,并发布初步禁令,阻止行政令执行。最高法院直接受理后,以多数意见维持地区法院裁定,确认这些在美国出生的儿童仍然属于美国管辖,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

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特朗普限制“出生公民权”行政令

多数意见由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撰写,索托马约尔、卡根、巴雷特和杰克逊加入。判决从英国普通法讲起,认为美国出生公民权的传统基础是“出生地主义”,即人在主权者实际控制和保护的土地上出生,通常即对该主权者负有自然效忠,并因此取得成员身份。英国法虽然有少数例外,例如外国使节子女、敌军占领地区出生者等,但并不因父母只是短暂停留或可能被驱逐而否定孩子的出生身份。多数意见认为,这一传统随殖民地和建国后的美国法发展而延续,并在内战后被第十四修正案正式宪法化。

判决特别强调,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是对 Dred Scott v. Sandford 判决的根本否定。Dred Scott 曾以血统和种族排除黑人公民身份,而重建时期国会通过1866年《民权法》和第十四修正案,正是为了把“出生于美国且受美国管辖者即为美国公民”的原则固定下来,使其不再受普通立法或政治力量随意改变。多数意见认为,“受美国管辖”并不是要求父母必须永久定居或合法居留,而是指美国政府对其领土内人员具有治理和法律支配权。非法居留者、临时访问者虽然可能同时受母国法律影响,但他们在美国境内仍要遵守美国法律,受美国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因此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满足宪法条件。

多数意见还依赖1898年的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判例。该案确认,在旧金山出生、父母为中国籍且不能归化的黄金德,仍因出生于美国并受美国管辖而成为美国公民。最高法院本案认为,Wong Kim Ark 并非只适用于父母“定居”的情形,而是确认普通法出生地主义已经进入第十四修正案;其例外是狭窄的,如外交官子女、敌军占领者子女、当时保留特殊主权地位的印第安部落成员等。政府和异议意见试图把“管辖”解释为“完全效忠”或“永久住所”,但多数意见认为这既缺乏文本依据,也会给公民身份带来巨大不确定性。宪法条文没有出现“母亲”“父亲”“合法”“临时”等行政令中的限制词,这说明这些条件并非出生公民权的宪法要件。

杰克逊大法官另写协同意见,强调第十四修正案不是只为解决奴隶制遗留问题的狭窄补丁,而是美国“第二次建国”的反等级、反压迫原则。她认为,重建修正案的意义在于打破种族等级制度,确认人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尊严,因此不能把公民权条款压缩成只保护某一特定群体的历史措施。她批评托马斯异议意见把黑人解放史与移民子女权利对立起来,认为这偏离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普遍主义精神。

卡瓦诺大法官同意行政令不能执行,但理由不同。他认为行政令违反现行联邦法律,即《移民与国籍法》第1401(a)条,因为国会采用了与第十四修正案相同的语言,并长期按 Wong Kim Ark 的规则理解该条。但他不同意多数意见把宪法解释得如此封闭,认为国会在宪法允许范围内或许可以通过立法增加例外,例如针对非法居留者或临时访客子女;只是目前国会并未这样做,因此总统不能单靠行政令改变规则。

托马斯、阿利托和戈萨奇分别提出异议。托马斯认为,第十四修正案原意只保障在美国出生且以美国为永久住所者,特别是解放后的黑人,而不包括临时访客或非法居留者的子女;他强调“住所”或“定居”才是完整管辖和效忠的基础。阿利托认为多数意见错误地继承了中世纪英国臣民规则,贬低了美国公民身份,并指出出生旅游、非法移民规模和国家安全等现实后果应由国会处理。戈萨奇加入托马斯的核心看法,并认为至少对临时访客子女而言,行政令并非在所有适用情形下都违宪,因此原告的全面挑战不应成功。最终,多数派确认:在美国出生、并处于美国法律管辖下的儿童,即使其父母非法居留或临时居留,仍受第十四修正案保护,出生即取得美国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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