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的一种罕见情况

刷微博,看到美国大使馆微博账号提了个问题,如下:

美国的总统选举是复杂的,因为选民是间接选出他们的下一任总统。不同于其他联邦官员的选举,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选举交由一群被称为选举人团的人决定。当一名选民为某一位总统候选人投下选票时,他们实际上在为选举人投票,由选举人在选举人团中代表他们。选举团票基于州人口比例,全国总共538张,因此候选人当选需要获得过半数的至少270张。

问题: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如何选出总统?(比如两位候选人各获得269张选举人票)

——美国驻华大使馆

还真是不知道这种罕见情况是如何处理的,于是问了问ChatGPT-4,得到如下答案:

如果没有候选人在选举人团中获得过半数的270张选举人票,美国宪法通过第十二修正案为这种情况提供了解决方案。在这种罕见的情况下,选出总统的责任转交给美国国会,具体过程如下:

总统的选举:由众议院负责选出总统,但选举过程与平常的投票过程有所不同。每个州的代表团在众议院中只有一票,而不是每位众议员一票。这意味着,不管一个州有多少名众议员,该州的所有众议员必须共同决定投给哪位候选人。赢得过半数州(即至少26个州)支持的候选人被选为总统。

副总统的选举:如果没有候选人赢得副总统的过半数选举人票,则由参议院来选出副总统。在参议院中,每位参议员都有一票,需要过半数(即至少51票,因为参议院共有100名成员)来选出副总统。

这个过程确保了即使在没有候选人在选举人团中获得必要的多数票时,也能够选出总统和副总统。这种情况虽然罕见,但它展示了美国宪法和选举制度的独特之处。

——ChatGPT-4
@美国驻华大使馆

很好奇美国历史上有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接着问,答案是还真就有过:

是的,历史上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尽管这是相当罕见的。最著名的例子之一发生在1824年的总统选举中,这也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次众议院按照宪法规定选择了总统。

在1824年的选举中,没有任何候选人在选举人团中赢得了过半数的选举人票。那年的主要候选人包括约翰·昆西·亚当斯、安德鲁·杰克逊、威廉·H·克劳福德和亨利·克莱。尽管安德鲁·杰克逊在民众投票和选举人票中都获得了最多的票数,但他没有达到过半数的要求。

根据宪法第十二修正案的规定,众议院在亚当斯、杰克逊和克劳福德这三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中选择了约翰·昆西·亚当斯作为总统,尽管在初选中他并不是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这次选举的结果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安德鲁·杰克逊的支持者认为选举被操纵了,而且他们指责亚当斯与亨利·克莱之间存在“腐败的交易”,因为亚当斯当选后任命了克莱为他的国务卿。

这次事件展示了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复杂性,以及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需要国会介入以决定选举结果。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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